↑毒駕加重刑罰罪及同行、沒入車輛,製毒販賣責至死刑。
記者許永傳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18)日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第36條修正草案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後續將函請立法院審議。院長指出,面對近期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屢傳危害,政府已從「源頭嚇阻、強化查緝、重懲毒駕」三大面向提出14項具體作為,持續完善法制,展現打擊毒品犯罪的決心。
卓揆表示,上週院會已通過《刑法》與《陸海空軍刑法》相關修正,本週再推進《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要求政委陳時中與林明昕督導衛福部及相關部會,於下週將《菸害防制法》提報院會,強化整體法制配套,全面遏止不法行為。

此外,法務部次長黃謀信報告,於昨日「毒品審議委員會」已審議通過,將依托咪酯由第二級毒品改列為第一級毒品,未來製造、運輸、販賣最高可處死刑,以嚴刑峻法遏止新興毒品流通。
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此次修法考量毒品檢驗技術進步與時效需求,放寬現行僅限尿液採驗之規定,新增唾液檢體作為採驗方式,強化第一線執法人員工具,落實毒駕零容忍政策。
至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則聚焦強化毒駕處罰、提高再犯風險管理及建立預防機制三大方向。包括加重毒駕及拒測處罰,違者一律吊銷駕照並3年內不得考照,且不論車輛所有權均予沒入;毒駕累犯或致人重傷、死亡者,終身不得再考照。同時,建立吸毒者預防性吊照制度,經警方確認吸毒者,將吊銷駕照並2年內不得考照。
修法亦規定,在吊照期間違規上路者將加重處罰並沒入車輛,並新增毒駕同車乘客共同責任機制,以提高社會整體警覺。卓院長強調,草案送立法院後,將請法務部、交通部積極與朝野黨團溝通,並結合警政署與衛福部等機關,建構完善毒駕聯防體系,儘速完成修法程序,確保公共安全。(圖 新傳處、擷自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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