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每20平方公尺須設置1瓩太陽光電設備。
記者許永傳台北報導
內政部與經濟部今(11)日共同舉辦「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新制與推動宣導說明會」,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致詞表示,為加速能源轉型、回應淨零碳排目標,內政部會同經濟部訂定發布「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將太陽光電納入建築規劃。新制每年可新增約66萬瓩(660MW)裝置容量,相當於供應約20萬戶家庭用電需求,大幅提升建築能源自主與都市韌性。
董建宏強調,第30屆聯合國氣候大會(COP30)再次重申加速能源轉型與提升再生能源比重的迫切性,再生能源穩定增長正是臺灣能源轉型的核心命脈。內政部透過「近零碳建築減碳旗艦行動計畫」推動營建產業低碳創新,並與經濟部跨部會合作,將再生能源發展與建築管理機制深度結合。新制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制定,規範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每20平方公尺須設置1瓩太陽光電設備。此類案件雖僅占建造執照申辦量約10%,卻佔建築面積80%,精準規範不增中小型建案負擔,即能創造最大綠能效益。

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猶如臺灣能源轉型的關鍵拼圖,不僅擴大都市綠能供給、強化建築能源自主,更結合既有建築更新需求。透過屋頂及立面太陽光電設置,建築從能源消耗者轉為生產者,同時改善老舊外牆安全,提升城市韌性。另為提高資訊透明度,內政部規劃將建築能效標示納入不動產租售必要揭露資訊,並於實價登錄網站公開建物能效資料,讓民眾在買賣、租賃住宅前掌握能源使用效率,引導市場重視節能價值,促進綠色消費與低碳生活。
內政部表示,今日北部場為系列宣導首場,中、南部將接續舉辦說明會,廣邀建築公協會、產業界、學術單位及民間代表參與交流,蒐集意見完善新制,攜手打造安全、公平、永續的建築環境。(圖/內政部)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