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社警政衛生總召彭成平 報導
偵查第二大隊副大隊長黃維和
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二大隊接獲情資指出,曾擔任志願役軍人陳姓嫌犯夥同昔日退役同僚初姓嫌犯及現役軍人吳姓嫌犯,涉嫌以詐術誘騙被害人出國,致使其遭受境外電信詐欺集團拘禁及迫害,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甚鉅,為掌握渠等所涉不法事證及清查其他被害人,刑事局偵二大隊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全案由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明股翁檢察官旭輝指揮偵辦。

經專案小組調查,陳姓主嫌等人涉嫌於114年6月間,意圖牟利勾結境外不明共犯,先由陳姓主嫌居間招募被害人A1,以泰國有收款工作可以輕鬆賺錢為藉口,初姓嫌犯及吳姓嫌犯則在旁一搭一唱助勢,致使A1誤以為真而陷於錯誤,遂隻身搭機前往泰國,俟A1抵達後,旋遭境外不明共犯駕車將A1強押至泰緬邊境詐欺園區,威脅A1從事電信詐欺工作,倘有不從即予以凌虐痛毆;事後陳姓主嫌得知被害人家屬救人心切,竟勾結國內水房集團成員楊姓嫌犯等人,先由陳姓主嫌假冒拘禁A1之境外電信詐欺園區負責人,以手機通訊軟體聯絡A1家屬誆稱:「若能代為清償A1所積欠債務與支付贖金,即能安排A1立刻返國」云云,致A1家屬陷於錯誤,分別以郵寄、面交方式,交付現金新臺幣165萬元交予楊姓嫌犯收受,再轉交予其他不明共犯,藉此製造金流斷點以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之去向。另外,專案小組亦發現陳姓主嫌等人未領有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之許可文件,竟帶領渠等於去年5月間所非法容留之外籍逃逸移工,利用其自身擔任軍職時,得知廢棄軍事營區位置之便,多次將承攬清理之事業廢棄物任意傾倒棄置於該處,嚴重影響環境衛生與國民健康。
全案經專案小組蒐證完成後,於去年9月對陳姓主嫌等人及相關處所同步執行拘提、搜索,除拘提陳姓主嫌等人到案及扣押相關贓證物外,同時亦查獲4名逃逸移工;陳姓主嫌因涉案情節重大,經指揮檢察官向該管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依涉嫌刑法妨害自由、加重詐欺及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移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由於審酌陳姓主嫌非無謀生能力之人,卻不思以正途賺取所需,竟貪圖輕鬆得手之不法利益,且所涉犯行惡性重大,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起訴對其具體求刑有期徒刑12年在案。
近期國人遭誘騙至境外詐騙園區受困案件頻傳,當前犯罪手法已由網路廣告演變為親友間的誘騙,犯罪集團為使誘騙成功,脅迫受困被害人聯繫在臺親友,傳遞偽造的「高薪入帳、豪奢生活」影像,誘使熟人前往當地被害。刑事局鄭重呼籲,若有發現類似不法情事或任何跡象,請即刻撥打 165 反詐騙專線檢舉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