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憲紀念日 銘記憲政基石 續寫民主新章

專文 北科大教授 羅台生

今日(2026年12月25日)適逢中華民國行憲紀念日,羅台生教授特別提醒國人,回顧1946年(民國35年)12月25日,制憲國民大會三讀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奠定台灣今日自由民主憲政基礎。

這一歷史時刻,源自1945年政治協商會議,國民政府邀集國民黨、共產黨、民主社會黨、青年黨及民主同盟等政團共商國是。惜國共意見分歧,共產黨與民主同盟退出,國民黨聯同民主社會黨、青年黨召開制憲國民大會,於1946年12月25日通過憲法,1947年1月1日公布,同年12月25日正式施行。

1947年聖誕節,時任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先生發表廣播講話:「中華民國三十六年,就是耶穌降生1947年的聖誕節,將是我們中華民國和全體人民統一獨立平等自由新生機運肇始的一天。我們新憲法特點,就是它保證要把基督教理的基本要素,即個人的尊嚴和自由,普遍的給予我們全國的同胞。」他強調,新憲法確認國民各種自由權利,在國家統一與自由之下孕育誕生,為中國三千年專制政體帶來劃時代進步。

憲法附件顯示,其保障人民身體自由:「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並規定逮捕時須24小時內移送法院審問,體現法治精神。

蔣中正領導全國軍民浴血抗戰,終結二次大戰,收復台灣,更排除萬難典定憲政。抗戰勝利,仰賴軍民團結一致,尤以黃埔軍校師生將士用命、犧牲奮戰。1934年黃埔建校十週年慶,校訓「親愛精誠」迴盪至今,呼籲「莫忘歷史、銘記黃埔」,繼續永守中國統一、世界大同、人類福音,光耀五洲。

羅台生教授指出,憲法不僅鞏固國權、保障民權,更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今日台灣,承襲此憲政遺產,享有言論自由、司法獨立,實為先賢血汗換來。值此紀念日,國人應重溫憲法精神,團結一心,推動民主深化,實現國家富強。(圖 AI示意圖)

憲法本文 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94(中華民國 總統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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