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屏東報導】東港分局於7月12日8時許,獲報在東港鎮中正路三段與新厝路口有交通事故,經警到場處理,為蔡女(66年次)駕駛自小客車由東港中正路三段往崁頂方向,與同向林男(53年次)騎乘普重機車欲左轉新厝路,雙方發生事故,致路口固定測速照相桿1支(警局交通隊設置)毀損,雙方傷者2人均送東港安泰醫院就醫,經酒測林男酒測值0.00mg/l,蔡女酒測值0.44mg/l超過標準值,依公共危險罪嫌移請屏東地檢署偵辦。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隊經查該設備每組造價約新臺幣165萬元。後續將待事故原因及肇事責任釐清後,警局將依規定向事故當事人進行求償。
也呼籲所有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切勿超速或危險駕駛。若因交通事故造成公共設施毀損,將依法向相關責任人辦理求償,以維護公共財產及用路人權益。
圖:發生車禍現場。(東港警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