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警嚴打毒駕「零容忍」!全面導入唾液快篩 陽性依現行犯逮捕

【記者廖銘瑞/屏東報導】近年毒駕事件頻傳,宛如道路上的不定時炸彈,嚴重威脅用路人生命安全。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為展現「毒駕零容忍」之鐵腕決心,全面配合警政署導入「毒品唾液快篩」並實施執法新制。即日起,凡經快篩陽性或拒測且無法安全駕駛者,將依現行犯逮捕,嚴防憾事發生。

據統計,屏東縣警局自114年起全面加強取締毒駕,迄今已累計查獲634件;其中,自去年11月20日正式啟用「毒品唾液快篩」措施後,更有效取締達140件。警察局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毒駕者將面臨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若拒絕接受檢測,則予以重罰18萬元並吊銷駕照。

配合內政部警政署13日最新修訂之作業程序,執法力度再升級。第一線警員若發現疑似毒駕,經「唾液快篩陽性」或「拒測但客觀情狀足認不能安全駕駛者」,均得依現行犯(準現行犯)逮捕,無須再逐案請示檢察官,大幅提升查緝與嚇阻效率。

針對查緝策略,屏東縣警察局透過交通事故熱點與高風險時段之數據分析,精準部署警力,特別強化夜間及深夜時段的取締密度。執勤員警運用唾液毒品快篩試劑結合生理協調測試,透過「即時檢測、即時攔阻」,讓毒駕行為無所遁形,全面守護道路安全防線。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局長甘炎民強調,毒品不僅危害個人身心與家庭,毒駕行為更將巨大風險帶上道路,是危害公共安全的全民公敵性依現行犯逮捕。隨著快篩試劑全面上路,警方絕對會以最高強度、零容忍的態度持續查緝,並以「屏安護民」為目標。甘局長也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並請全力配合警方的攔查與檢測作業,共同守護彼此的生命安全,打造安心無虞的用路環境。

圖:警方加強取締毒駕。(屏東縣政府警察局)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