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東分社 社長 陳志強 報導
狩獵是原住民族利用自然資源之方式之一,也是原住民族傳統祭儀、部落族群的重要活動,屬於憲法保障基本權一環。然而,原住民自治槍枝新法自頒布後,原住民使用自製獵槍卻缺乏安全用槍訓練課程,失去落實憲法保障原住民生命身體安全及文化之權利。為保障臺東縣內原住民狩獵安全及傳承原住民狩獵文化,臺東縣議員陳政宗及臺東縣議員張全馨嵐於今(12)日臺東縣議會第20屆第7次定期會單位工作檢討時,向臺東縣府原住民族行政處提出質詢。
臺東縣議員陳政宗表示,原住民自治槍枝新法頒布之後,申請核准有幾件通過?申請卡關原因到底在哪裡?臺東原住民獵場最多,結果連一堂安全講習的課程都沒辦理,這是什麼原因?應該爭取安全講習課程到臺東縣辦理,建議原民處審慎考量,先從一場示範性的課程做起,再依各縣、各區域的需求開辦安全講習課程。
臺東縣議員張全馨嵐表示,有關原住民自治槍枝安全使用課程,海端鄉的族人和獵人都非常想要參加課程,但是在臺東好像遙遙無期。曾向原民會反映,希望後續如有訓練課程的期程儘速公告,但是等到現在還沒看到公告。有關原住民自治槍枝安全使用課程,建議用分區的方式,結合縱谷線、海岸線、南迴線鄰近鄉鎮及市區,至少辦理4場課程,讓原住民族人可以就近研習。
原住民合法持有槍枝的規範依據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並於2025年3月施行《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原住民基於文化、生活需求,可合法申請持有「自製」獵槍(甲式或乙式),需符合口徑、結構等安全規定,且必須向地方政府申請許可、登記、換照,並完成槍枝安全使用訓練。
根據警政署規定,原住民需要上滿一定時數的槍枝安全使用課程,通過射擊協會射擊測驗,才能向地方公所申請持槍許可;經地方政府和原民會審核、內政部完成複審,核發持槍許可後,此時原住民才能向代理商申請進口獵槍零件和彈藥。另一端,代理商必須填寫申請書,檢附型錄資料向內政部提出進口申請,內政部確認符合公告的型號後,代理商才能進口。內政部提醒,新法都可受理甲式、乙式自製獵槍申請,惟乙式自製獵槍要透過國防部檢測。
「獵槍是靈魂一部分!」在開槍之前,我們要學習的是如何認識山林,不要為了管制一把工具,滅了一整個文化。狩獵精神走上法制化,傳統規範和現代律法的碰撞,持續在狩獵文化中滾動。未來原民族人要申請國外槍枝取得主要自製獵槍零件,還得通過訓練,不過傳統狩獵文化的未來性又是什麼樣的輪廓?在狩獵精神走上法制化的過程中,還得一步步落實原住民自治的新藍圖。(圖 取自原住民委員會臉書及臺東縣議會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