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行人路權里港警4月27日起啟動大執法專案

【記者廖銘瑞/屏東報導】為建構友善步行環境並提升路口安全,里港警分局將自本(4)月27日起,針對轄區內易發生交通事故之重要路口,展開「車不讓行人違規取締」大執法專案,警方將針對「汽機車、慢車路口不停讓行人」行為加強攔查,期能有效降低路口傷亡事故,還給行人安心走路的空間。里港警分局提醒,根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執法重點與罰則如下:

  1. 汽機車路口不停讓行人: 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時,若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將處新臺幣 1,2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罰鍰。
  2. 加重處罰: 若因不停讓行人而肇事致人受傷,處新臺幣 1 萬 8,000 元以上 3 萬 6,000 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 1 至 2 年。
  3. 嚴重事故責任: 若致人重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 3 萬 6,000 元罰鍰,並依法吊銷其駕駛執照。
  4. 慢車處罰: 慢車駕駛人(如自行車等)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時,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處新臺幣 300 元以上 1,200 元以下罰鍰。 里港警分局長邱逸樵特別強調:「路口交通環境複雜,行人相較於汽機車屬於極度弱勢的一方,我們執行大執法的目的不在於開罰,而是要導正駕駛人『路權優先順序』的觀念,每一位用路人脫下安全帽、走下車後都是行人,唯有彼此尊重、相互禮讓,才能建立溫暖且安全的交通網絡,請各位駕駛朋友行經路口務必減速,看見行人時請展現耐心、禮讓先行,共同守護我們的家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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