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東分社 社長陳志強 報導
台東縣東河鄉農會爆發嚴重派系內鬨,議事陷入癱瘓長達半年!引發爭議的是,年度預算竟跳過理事會審定,由代表會直接議決通過。對此,遭架空的理事們怒轟台東縣政府農業處「裝睡」,面對違法亂象竟消極不作為。台東縣議員林東滿公開質疑,台東縣府擁有財務與人事考核權,卻對「未按規定開會、預算未審先動支」行為僅發函2次通知,無異於偏袒。
台東縣議會3月臨時會的27日議程一開始,議員林參天即提出臨時動議,要求農業處長許家豪列席報告,唯現場附議議員人數不足,其臨時動議案未成立。
議員林參天表示,3月26日東河鄉農民前往縣府陳情,並指出農業處行政不中立等事由,一再顯出農業處有嚴重的失職,沒有依照規定行使監督權,要求農業處長應到縣議會接受備詢說明事由。
議員林東滿表示,東河鄉農會的理監事會,從去年11月起即沒有依照規定召開相關理監事會等會議,長期忽視農民的權益,而農業處為何沒有依規定行駛監督權力要求東河鄉農會召開理監事會議等會議;甚為不解並要求農業處需將東河鄉農會3月24日召開臨時代表會的公文副本及會議紀錄與4月2日開會的公文及會議議程等文件提供議會備詢參酌。
台東縣東河鄉農會農會內部紛爭起因於原本每2個月要開1次理事會,但從去年9月開始一路停擺,導致115年度預算無法審查,基層農民權益受損;6名理事不滿,原本在24號召開臨時代表大會,要罷免理事長顏世偉和總幹事廖博民,不料卻反而遭到罷免,更限縮理事會部分職權。

台東縣政府去年12月間函文東河鄉農會,必須依章程於去年12月31日前召開,如未召開將依農會法第46條規定辦理。第46條規定,農會理、監事及總幹事如有違反法令、章程,嚴重危害農會之情事,主管機關得報經上級主管機關之核准,或逕由上級主管機關予以停止職權或解除職務。
不過,東河農會趕在去年12月24日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臨時會,通過反對理事會辦理總幹事廖博民解聘案,同時收回理事會職權,並暫停召開理事會。
接著,廖博民與顏世偉於3月24日再度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罷免余、王等6名理事;台東縣東河鄉農會6名遭罷免理事,質疑罷免案未依法給予15天答辯期即召開會員代表臨時會投票,程序違法,遂於26日集結在縣府廣場陳情,要求主管機關介入釐清。
2026地方大選隨時間邁入熱化階段,農會系統的人馬同時也象徵著縣議員的樁腳,「牽一髮動而全身」,不僅擾亂地方選情,似乎也讓縣長參選人在海線的佈局間接受到影響。台東縣議員林東滿痛批台東縣府行政態度怠惰,而面對縣府「冷處理」態度,遭罷免的 6 位無給職理事已向法院申請假處分,揚言要將這場農會內戰打到底,不讓農民權益成為派系鬥爭下的犧牲品。(圖 台東縣議會提供及陳志強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