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山派出所所長 楊進華
總社警政衛生記者 紀凱騰 報導
萬華分局龍山派出所接獲民眾報案稱其於115年2月14日11時許,於萬華區家樂福附近疑似遭一名男子以手臂撞擊民眾車輛之後照鏡,需要警方前來協助。
員警到場後該名男子已離去,經了解為報案人駕駛車輛行經永福街時,疑似與一名男子發生碰撞,報案人停下車輛查看時,該男子聲稱其右手遭車輛撞擊受傷,且意圖向報案人索取現金。報案人認為本案應報警協助,該名男子見報案人撥打電話時,隨即騎乘自行車迅速離開現場。經警方調閱監視器,已掌握男子身分,後續將通知其到案說明。
萬華分局分局長陳勇華表示,民眾如遇糾紛案件時,除應謹慎應對、理性溝通外,亦應撥打110報案電話請警方到場處理、保留證據,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