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社警政衛生總召彭成平 報導
震驚全國的「拖行害警殉職」案,2月11日由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宣判。被告陳嘉瑩因於113年9月30日駕車惡意拖行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前所長劉宗鑫,致其傷重不治,遭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判決結果一出,旁聽席氣氛凝重,社會關注焦點再度聚集於「襲警致死」的嚴重性。

回顧案發當時,劉宗鑫所長依法執勤、攔查涉毒嫌犯,卻遭陳女強行駕車衝撞並拖行,最終殉職。此舉不僅奪走一條警察生命,也撕裂一個家庭,更重創基層警察士氣。檢方起訴時即強調其犯行重大、手段凶狠,對公權力與社會秩序造成嚴重衝擊。
本案自115年2月6日至11日密集審理,歷經多日證據調查與攻防辯論,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評議後,認定被告主觀惡性深重、犯後態度難認悔意,最終作出最嚴厲之刑度判決。法庭內外瀰漫沉重氛圍,也凸顯社會對於暴力挑戰公權力行為「零容忍」的態度。
審理期間,土城分局每日派員陪同家屬出庭,提供全程協助與心理支持。宣判當日,副局長代表局長到庭慰問,與家屬共同聆聽結果,展現警政系統對殉職同仁的承諾與團結。市長亦曾公開聲援基層員警,強調對依法執勤者的堅定支持。
分局長沈明義 表示這起案件,不僅是一場審判,更是對社會價值的檢視。警察依法執勤卻遭暴力奪命,司法以重判回應,也為公權力劃下不容挑戰的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