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尾牙、喝春酒?記得「三代勞」 屏警籲守法返家不添憾

【記者廖銘瑞/屏東報導】隨著春節將近,歲末年初各機關、公司行號陸續舉辦尾牙與春酒餐敘,民眾聚餐飲酒頻率明顯增加。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提醒,年節歡聚之餘,更應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基本原則,切勿因一時輕忽,釀成不可挽回的悲劇。為防範酒駕事故危害公共安全,警察局自115年2月2日起啟動「防制酒後駕車專案勤務」,透過強化執法密度與宣導深度,全力守護縣民的用路平安。

根據統計,冬令時節至春節期間,酒駕肇事風險較平時為高,尤以夜間及節假日時段最為顯著。酒精會干擾中樞神經,造成駕駛人反應力、注意力與判斷力下降;加上冬季常見的降雨、濃霧與低溫氣候影響視線,稍有不慎即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為落實「情境管理」與「風險導向」執法策略,警察局針對本縣易發生酒駕肇事之熱點、聯外幹道、夜間聚飲場所周邊如熱炒店、KTV、餐廳等,加派巡邏與機動路檢勤務,採取「全天候、無死角」的查緝方式,強化震懾效果並提升見警率,具體防制酒駕風險。

除強化執法,警察局同步展開深入社區、餐飲場所及交通熱點的交通安全宣導,推廣「代勞三措施」,呼籲民眾善用替代交通方式,包括:
指定駕駛: 出發前先確定不飲酒的同伴負責接送。
代客叫車: 善用計程車或通訊軟體叫車服務。
代客駕車: 請配合之代駕業者提供服務,安全返家。

警察局並提醒民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機車駕駛人若酒測值超標,將處以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則處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1至2年;累犯或拒測者,將面臨高達18萬元罰鍰、吊銷駕照及車輛移置等更重處分;若因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更將終身不得再考領駕照,並依法追究刑責,後果不容輕忽。

警察局長甘炎民鄭重呼籲,每一次酒駕,都可能讓一個家庭陷入永恆的失落。警方執法沒有假期,守護生命不容打折。請民眾自律自持,踐行『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基本原則,讓守法成為日常習慣,讓平安成為全縣共同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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