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重機車於車道中暫停並阻擋在當事人車輛前方之危險駕駛行為交通警察隊調查

【記者廖銘瑞/屏東報導】民眾於屏東縣警察局線上交通違規檢舉系統,檢舉一部普重機車於車道中暫停並阻擋在當事人車輛前方之危險駕駛行為,本案經審視檢舉影片,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故本案依規定舉發。

警方補充說明: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規定,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當場禁止其駕駛,並吊扣汽車牌照六個月。

警局呼籲所有駕駛人,務必遵守交通安全規則,行駛中非遇突發狀況,若任意在車道中暫停及針對性阻擋行為,將會讓自己深陷危險也危害了其他用路人安全。
圖:交通隊分隊長黃郁雯說明。(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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