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施放爆竹煙火規範消防署籲宮廟依法申請、減少施放風險

台北分社社長 彭成平 報導

最近廟會及神明遶境活動非常熱鬧,吸引很多民眾參與,但燃放爆竹除了容易造成空氣及噪音污染外,也潛藏引發火災的公共安全風險。消防署表示,廟方及信眾施放爆竹煙火時,應遵守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地方自治法規,依規定的地點、時間及方式施放,以減少對周遭交通、噪音、空氣品質或公共安全造成的負面影響。

消防署提醒,未依規定施放爆竹煙火,將依法裁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並且呼籲宮廟及民眾切勿囤積爆竹煙火,施放時也應注意安全,地方消防機關也會輔導主辦方依法規辦理,避免可能發生違規儲存或施放的情形,同時也會在遶境活動期間警戒應變,以降低因燃放爆竹不慎引發火災的風險。民眾如有發現疑似違規儲存或施放的情形,可向當地消防單位反應,以及時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發生。

消防署呼籲,為兼顧環境永續與安全,鼓勵廟會活動減少施放爆竹,或採用環保禮炮車、電子鞭炮或爆竹煙火音效等友善替代方案,節慶的熱鬧氛圍不減,還可兼顧尊重宗教信仰並對環境永續發展做出貢獻。

燃放爆竹安全管制措施

序號 規定 重點 罰則
1 爆竹煙火 管理條例 施放專業爆竹煙火採專案許可,並由專業人員施放 未經許可施放 得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2 爆竹煙火 管理條例 因應民風習俗及轄區特性,授權地方訂定施放自治法規 違反自治法規規定 得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3 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達管制量爆竹煙火應儲存於合格儲存場所 違者得處 6萬至15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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