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鳳山分局文山派出所黃姓員警遭民眾指陳拒絕受理報案一事

記者廖銘瑞 何文勝/高雄報導

潘姓民眾於當(16)日至文山所提傷害告訴時,因備勤黃姓警員正在受理詐欺報案,遂請民眾稍候並表示約1小時可完成並將協助受理潘民報案,惟潘民不願等候,並與黃員互留聯絡方式及名片後即離去。

自錄說明:督察組長陳正資。

又因黃員接續受理另一件侵占報案,完成後撥打多通電話聯繫潘民,因未接通,故於當(16)日19時由巡邏人員至潘民住處,請其到所完成報案程序,惟潘民稱將當下沒空,故黃員於翌(17)日10時製作潘民所報傷害筆錄。

本案文山所黃員係因受理其他民眾報案,始未能當下製作潘民筆錄,無拒絕或推諉情事,惟未能報告值班幹部調度,其他人員協助受理報案,處事確有欠當,將追究行政責任。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