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文隆 廖銘瑞/高雄報導
112年6月28日10時19分許,在楠梓區興楠路與楠興東路口,有車輛違規逆向行駛,違規影像貼文社群臉書。
自小客車駕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轉彎不依標線指示」、第42條「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自小客車駕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與第60條第2項第3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最重合計可處新臺幣12600元罰鍰。

針對酒醉駕駛、闖紅燈、逆向行駛及危險駕車等違規重點稽查,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楠梓警分局將持續加強交通稽查等執法工作,針對酒醉駕駛、闖紅燈、逆向行駛及危險駕車等違規重點稽查,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
圖文由楠梓分局楠梓派出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