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停、看、聽」 保障行人安全】

記者何文勝 廖銘瑞/高雄報導

為強調維護行人路權等觀念,警政署自 5 月 1 日起至 5 月 31 日止,為期 1 個月執行「全國同步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專案,四大執法重點項目包括「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

為落實禮讓行人及守護用路人安全等觀念,三民第二分局統計轄區內易肇事時段、路段及易違規路口,加強執法取締,改善用路環境,還給行人安全無虞的用路環境,降低交通事故發生。

三民第二分局也運用各大校園、廟宇、治安座談會、大型重車座談會等場合宣導交通安全,提醒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及交岔路口時,務必減速、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並加強宣達人行道禁止騎乘機車等觀念。

最後再次呼籲,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以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最高處罰3600 元。

此外,若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標誌、標線指示或遇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最高處罰 1800 元。請駕駛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以免荷包失血、得不償失。

圖文由三民第二分局交通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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