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行人用路安全刻不容緩 前鎮分局加強宣導與執法

記者何文勝 廖銘瑞/高雄報導

有關網路流傳「前鎮區二聖路與瑞祥街口車輛未禮讓行人」影像一則,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 條規定,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或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時,均應暫停讓行人先通過,並與行人保持3公尺以上距離(約1個車道寬度或行人穿越道上3個枕木紋的間隔)。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
副分局長 謝博文 說明。

違規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規定最高可處罰新臺幣3,600元,前鎮分局將依據影像畫面,針對各違規事實行為逐一依法告發,並持續針對該路口路段加強執法取締。

據統計,前鎮分局迄今針對本轄二聖路及瑞祥街路段執行交通違規稽查取締,計舉發汽機車不停讓行人等各項交通違規達240件

前鎮分局針對本轄二聖路及瑞祥街路段執行交通違規稽查取締,計舉發汽機車不停讓行人等各項交通違規達240件

另為落實「交通安全政策」,發揮防制效果,並派員至交通運輸業、學校、社區里民活動中心、交通要道等處所宣導各項交通法規與安全觀念,強化用路人行人交通安全觀念。

另市警局表示,將持續針對行人路權強化執法作為,通令各單位針對轄區醫療院所、學校、市場周邊路口等行人眾多處所增加見警率及執法作為,以貫徹維護行人安全的決心

前鎮分局統計5月1日至11日取締未停讓行人等妨害行人違規計5,922件

統計5月1日至11日取締未停讓行人等妨害行人違規計5,922件;另針對酒駕、闖紅燈、超速大型車違規等重大違規,將持續於易肇事路(段)口精準執法,維護用路人安全,防制交通事故。

市警局呼籲,維護路口通行安全,駕駛人和行人都需要共同遵守規範,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路口或轉彎時,應減速慢行、停讓行人、尊重「行人路權」

行人也應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不闖越車道行走,並遵守號誌、標誌、標線及指揮規定,通行安全才有保障。

圖文由警察局前鎮分局交通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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