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澄和路口A2交通事故案

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

112年4月21日6時50分,三民區陽明路與澄和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自小客車康姓男駕駛(46年次)由澄和路東向西快車道左轉,與沿澄和路由西往東直行之鄭姓男騎士(71年次)發生碰撞。

三民二分局交通分隊小隊長王世民說明。

經警方到場處理測繪,駕駛、騎士酒測值皆為零,鄭姓騎士身體多處擦傷送醫治療。

陽明路與澄和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

初步研判為康姓男駕駛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道交條例第48條1項6款,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詳細肇因將由交通大隊進一步分析研判。

警方呼籲,民眾行車務必放慢車速,隨時留意週遭車流狀況,行經路口時應具備正確觀念,降低路口各項事故的發生機率,維護行的安全。

圖文由三民二分局交通分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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