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區澄清路肇事翻車事故

記者吳文隆/高雄報導

112年04月01日09時27分,三民區澄清路上發生黑色自小客車(駕駛不詳)沿澄清路南向北直行,擦撞徐姓車主(80年次)停於路邊停車格之銀色自小客車。

陽明派出所所長洪福臨自錄說明。

經警方到場處理測繪,黑色自小客車駕駛肇事後棄置車輛,逕自離開現場無法實施酒測,警方刻正追查駕駛中;另一方無駕駛行為。

黑色自小客車駕駛肇事後棄置車輛,逕自離開現場無法實施酒測

黑色自小客車駕駛肇事後棄置車輛,逕自離開現場無法實施酒測

因黑色自小客車肇事後離開現場,違反道交條例第62條,可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詳細肇因將由交通大隊進一步分析研判。

另一方無駕駛行為。

警方呼籲,民眾行車務必放慢車速,隨時留意週遭車流狀況,於變換車道時應開啟方向燈、放慢速度、注意車前與車側狀況,多加禮讓,以確保用路人安全。

圖文由三民第二分局陽明派出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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