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去除九億元募款上限 回歸文化部所屬

文化部宣稱追韓趕日NHK

記者許永傳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就「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裁示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院會後記者會,羅發言人轉述陳揆裁示,公共媒體是一個社會重要的文明指標,直接反映國家的民主與文化素養,因此政府應全力支持及協助公共媒體穩定發展。現行「公共電視法」已超過10年未作修正,就當前媒體環境來看,部分條文規定已不合時宜,且影響公視基金會之正常營運;文化部此次提報的「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務實地解決公視基金會刻正面臨的董監事選任不易、營運經費不足等核心問題;本修正草案通過後,有助於改善公視基金會經營環境,強化對各個年齡層和不同收視族群的公共電視服務,協助公共電視數位轉型,提高國際新聞傳播競爭能力。

文化部次長王時思強調,

臺灣公視與其他國家相同性質電視台相較,如日本NHK年經費1976億元、英國BBC的1835億元、韓國KBS經費329億元等,政府每年9億元捐贈早已不足基本營運所需。因此,本次修法可說是「解開凍結23年,每年固定9億元捐贈經費的緊箍咒」,明訂每年依公視業務運作需求及年度工作計畫,檢討調整編列預算。

其次,原為凝聚社會各界對於公視董監事最大共識所規定3/4以上同意的選任標準,經多年實務運作結果,無論任何政黨執政皆遇有無法如期完成選任的情形,如第5屆延宕968天、第7屆966天,造成董事會長期看守,無法穩定經營的狀況。針對此項規定,各界及朝野間多年來亦有諸多討論甚至爭論,在經過漫長的協調後,修正草案下修董事人數為11至15人,選任通過門檻參考大法官、考試委員、監察委員等1/2同意權規定,以及原民台2/3選任門檻規定等,選任通過標準由3/4修正為2/3。

而備受各界期待的國際傳播頻道,以及公視長年受委託辦理的族群頻道等,一直存在未有明確法源,以致只能以採購方式辦理,造成經營穩定性不足情形。本次修法亦賦予明確法制化基礎,增訂公視業務包含多元族群及區域需求之傳播服務、國際傳播服務及交流等彈性發展空間。

文化部長史哲強調,公視是屬於全國人民的電視台,除提供公正、中立訊息傳播責任,近年亦成為臺灣戲劇發展的指標。文化部後續將積極與朝野溝通,盼《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早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公視能落實扮演臺灣媒體的正向指標,成為臺灣享譽國際的重要品牌。(圖 擷圖行政院直播 新傳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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