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永傳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今(8)天中午舉行,綠能修法有突破性革新,經濟部次長曾文生說,過去風力以12海浬風力發電設置,推至臨海,只要技術許可,發電有無限可能,是預設定提早放寬修法。

本次「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1、 刪除離岸風電定義中,設置「不超過領海範圍」之文字,回歸技術規範;小水力發電從附屬結合既有水力設施擴大納入非專供發展水力之水利建造物。(修正條文第3條)
2、 增訂規範新建、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條件之建築物,應於該建築物屋頂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並明定上開規定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修正條文第12條之1及第23條)
3、 刪除燃燒型生質能電廠應限制於工業區設置之規定,回歸土地使用管制規範。(修正條文第15條)
4、 新增地熱能探勘許可與地熱能開發許可之申請、審查程序等相關規範,並明定違反相關義務規定之罰則。(修正條文第15條之1至第15條之5及第20條之1)
院長就「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裁示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次修法主要為更加速推動國內再生能源發展政策,有助達成淨零排放的目標。
三、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圖新傳處、直播擷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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