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辦理違反土地使用管制案件 未落實追蹤複查改善情形 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記者賴榮偉/花蓮報導

花蓮縣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花蓮縣政府未落實追蹤複查違反土地使用管制案件改善情形,經函請研謀改善,已督促都市計畫擬定機關訂定違規查報清理計畫,據以列管執行,落實土地使用管制,維護居住生活公共安全及環境永續治理。

審計室指出,依據花蓮縣執行違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處理原則及統一裁處基準第6點規定,裁罰時,應併同於處分書內加註限期改正,並於期限屆滿後進行複勘,如違規行為停止或違規情況改善完竣者,予以結案。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4月查核發現,花蓮縣政府運用地理資訊系統強化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建置違反都市計畫裁罰情形一覽圖資,整合歷年都市土地違反使用管制規定裁罰案件資訊,惟尚乏追蹤複查改正資料,致未掌握土地改正結果,且經抽查發現吉安鄉等10間公所未落實追蹤複查違反土地使用管制案件改善情形。審計室遂於110年6月函請花蓮縣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花蓮縣政府已督促各該公所依人力、案件數、預計每季處理件數等,訂定違反都市計畫法違規查報清理計畫,據以列管執行,並按季回報縣府後續查處情形,吉安鄉等6公所已依其長期未複查改善情形之違規案件數及辦理人力等,分別於110年10至11月間訂定清理計畫以列管查處進度,另4間公所已就該府列管各所轄長期未複查違規案件辦理清查,並刻正研訂相關處理計畫,以落實違反土地使用管制案件之追蹤複查作業,以維護居住生活公共安全及環境永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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