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松下與工會第20次續簽團體協約 增訂特休獎勵假

記者宋仁傑/新北報導

新北團協再+1 ! 本週三全國電子與工會歷經5年馬拉松協商簽訂團體協約後,今(7)日國內知名電子電機製造商台灣松下(Panasonic)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與工會,在新北市勞工局長陳瑞嘉見證下,舉行第20次團體協約簽約儀式,由董事長洪裕鈞與工會理事長徐修強代表雙方簽字,除了延續協約原有勞動條件與福利,本次還新增「特休協商排定獎勵假」,在後疫情時代持續展現照顧員工的誠意,勞資攜手永續和諧經營。

董事長洪裕鈞指出,台灣松下今年即將邁入60週年,自民國59年起即開始簽署團協,過去50年從未間斷,至今已是第20次簽約。勞工局長陳瑞嘉也稱許松下堪稱「團體協約標竿企業」,約定內容也隨著產業結構調整、員工需求與時俱進。本次內容維持原有多項優於勞基法相關規定,包括「資遣或解僱會員,資方須照會工會」、「會員因病休職期間仍給6成薪」、「有薪暑假2日」、「勞工服務滿15年發給感謝金」等。

令人感動的是,這次簽訂新增代扣會費,以及會員特別休假交由工會與公司協商排定,另給1日獎勵假等約定。這份團協計有46個條文,除了適用「台灣松下電器」外,亦擴大適用於集團內「台灣松下銷售」及「台灣松下電腦」,總計約有2600名勞工受益,充分表現對員工照顧的承諾。

陳瑞嘉補充,目前新北市包含台灣松下共24家事業單位、學校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希望新北轄內尚未簽訂團體協約、有意進行團體協商的事業單位與工會,均可運用勞工局「入廠輔導及協助勞資雙方簽訂團體協約實施計畫」,透過專家提供協商技巧與法令諮詢,同時還有指導撰寫協約草案、陪同協商等資源,共創勞資雙贏。(照片/新北分社 社長宋仁傑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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