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車全民公敵」 淡水警即日起四階段取締酒駕大執法

記者宋仁傑/新北報導

隨著新冠疫情趨緩,元旦跨年、歲末年終尾牙、春節等假期陸續到來,民眾節慶歡聚常飲酒助興,易衍生酒後駕車情事。即日起淡水警方將於元旦、尾牙、春節及春酒等4階段,全面執行「防制酒後駕車大執法」,強力取締酒後駕車。

淡水警方呼籲民眾確實遵守酒後不開車的規定,也針對轄區KTV、餐飲、熱炒店等易飲酒處所周遭及易酒駕路段,採不分日、夜強力稽查取締、攔檢,宣示警方掃蕩酒後駕車的決心,並宣導店家協助客人善用「指定駕駛」、「酒後代駕」等服務,從源頭做起,杜絕酒後駕車。

汽、機車駕駛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機車駕駛人將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拒絕酒測者罰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駕駛人酒測值若達到每公升0.25毫克以上,同車年滿18歲以上的乘客將處新臺幣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淡水警分局表示,每年冬季都是酒後駕車肇事的高峰期,民眾經常利用節慶聚會飲酒助興,或於宵夜時段相邀三五好友吃薑母鴨、燒酒雞、羊肉爐等含酒精佳餚,聚餐飲酒後注意力下降,此時又心存僥倖開車上路,往往發生不可挽救的嚴重交通事故,為遏止酒後駕車歪風,保障用路人行的安全,警方將會持續落實執法。
(照片/新北分社 社長宋仁傑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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