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優先強制輔導

記者林正良、張健龍/高雄報導
 
高市府於今日預告「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工務局表示,為加強本市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提升住戶居住品質及安全,要求本市公寓大廈要設立管理組織,以利管理組織負起公寓大廈的公共安全。
 
該草案內容主要是針對84年以前取得建造執照之6樓以上既有公寓大廈輔導成立管理組織,由工務局分類、分期、分區公告輔導、暨補助計畫,落實公權力,加速管理組織成立、與正常運作。
 
維護民眾住的安全是市府的責任,也責無旁貸,今日預告「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輔導補助6樓以上既有公寓大廈設立管理組織,公告後將送至議會,加速完成立法程序。90天內,會針對20年以上公寓大廈強化消防公安檢查執行力道,從嚴排除檢查障礙,並加速危老都更程序。
 
6樓以上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設置安全梯、以及昇降機,日後若未維護修繕,影響大樓公共安全甚鉅,因此針對6樓以上既有公寓大廈優先強制輔導成立管理組織,以維護該項設備。
 
市府工務局將分類、分期、分區公告輔導暨補助計畫,並輔導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組織,經輔導後1年內未成立者,將對專有部分區分所有權人處以罰鍰。
 
另外,同時要求高市6樓以上公寓大廈應於本自治條例施行日起1年內,成立管理組織、並完成報備程序,屆時未依規定成立及報備者,工務局將對主任委員、管理委員、或管理負責人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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