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投票作為推動不在籍投票之開端 

記者許永傳

院會通過討論事件就「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上圖)報告,以公投為先試先行,增加選務人員經驗。

李主委說,該草案規劃以採行移轉投票方式實施不在籍投票,基於移轉投票已有現行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於工作地投票實施經驗,並考量公平原則,有投票權人一律納入適用,符合投票權人資格者得備具申請書向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請,此制由投票權人本人、親自、在投票日當日、前往投票所投票,可有效維護投票秘密及投票結果公平性,而以公民投票作為推動不在籍投票之開端,其實施經驗也可作為未來公職人員選舉實施不在籍投票之參考。

蘇揆說,我們是民主國家,如何擴大政治參與跟深化民主,是政府一直要努力所做的事情,而公民行使投票權,常常因為工作、就學等因素,不方便返回戶籍地,或返回要花很多的時間跟金錢,因此,如何來提高投票意願,本來就是政府該努力克服的事。

他說,要採取何種不在籍投票,也要衡酌整個政治的情勢,尤其我們有許多的公民並不在國內,甚至其所在的國家並不是民主國家,常常還會有不透明、不民主、不公平、打壓民主的種種事情。所以我們一方面要擴大政治參與跟深化民主,以及投票的方便等等,但另一方面也要盱衡政治的情勢跟各方面的考慮。

所以這次我們從過去投票所工作人員可以在工作地投票的經驗,我們循序漸進,把這次「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以「移轉投票」的方式,讓有投票權人本人親自在投票日前往投票所投票,這就是國內移轉投票的不在籍投票規範。

今天通過的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後,請中選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中選會提供草案:

「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之要點如次:1、 本法立法意旨、與公民投票法之適用關係、不在籍投票之定義、主管機關及適用對象。2、 不在籍投票之申請期限、應檢附書件、申請書應載明事項、受理申請移轉不在籍投票公告發布日期及載明事項、申請變更移轉投票地及撤回。3、 不在籍投票申請案件之查核作業程序及查核結果之通知。4、 移轉投票投票權人名冊編造、公告閱覽及查核更正。5、 工作地投票投票權人名冊之編造。6、 移轉投票投票權人與工作地投票投票權人之人數統計及併入戶籍地投票之投票權人人數計算。7、 移轉投票投票權人之公民投票公報公開方式、移轉投票投票通知單之編造及移轉投票投票權人投票資格、投票所地點之查詢方式。8、 移轉投票公投票之印製權責機關。9、 投票所、開票所管理員之派充不受公民投票法第24條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規定有關管理員為現任公教人員比例之限制。

(圖 新傳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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