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派系的政治惡鬥「東河鄉農會內戰」  台東縣府農業處「冷處理」

宜東分社 社長陳志強 報導

台東東河鄉農會6名遭罷免理事於3月26日前往台東縣府抗議,怒批農會被特定人把持,縣府是農會輔導單位卻視而不見,行政不中立;台東縣府表示,縣府是輔導單位,不介入雙方糾紛。

抗議現場,多位農民代表手持白布條,質疑農會理事長顏世偉未依規定期限召開理事會審查今年度預算;3月24日還遭代表大會「突襲式」罷免團滅,直指這是地方派系的政治惡鬥,更點名縣府農業處袖手旁觀。

遭罷免的理事強調,不滿東河鄉農會未按規定召開定期理事會長達半年,以至於選出的6名理事無法行使監督職權;除了提起民事訴訟爭回自己權益外,也提假處分在民事判決未出來之前,暫停遞補的4名理事行使職權。

遭罷免理事余女士說:「縣府放任農會於114年12月24日召開代表臨時會把理事職權拿掉,明顯違反農會法的會議。 重點是農業部有回函縣府,此會議的議決是無效的,縣府至今都沒有回覆陳情人。」同樣遭罷免的理事黃新泉說:「農會從來沒有給我們說要開理事會,我們所謂的職權在哪裡,我們不是要監督農會嗎?」

台東縣府農業處長許家豪回應,依法理事會應由理事長召集,若未依規定辦理且情節重大,縣府始得依法介入撤除其職務;目前已兩度發文通知東河鄉農會召開理事會,農會回覆將於4月15日前召開。

許家豪指出,就農會相關程序,縣府認定尚符合規定;遭罷免理事若認為權益受損,應循司法途徑救濟,而非要求縣府作出違反行政程序的處置。

陳情的理事指出,罷免案投票前應給予15天答辯期,且應自收受公文翌日起算,但農會以收文當日計算,未滿15天即開會表決,程序不符規定。自114年9月起,已向縣政府及農業部發出不下十次公文,歷時6個月,但理事長仍於114年12月24日召開會員代表臨時會,逕行撤除理事職務,質疑已違反《農會法》相關規定。

東河鄉農會理事長顏世偉說:「3分之2以上代表,3分之2以上同意,一切都有經過程序的,不是無緣無故。」

面對台東縣府「冷處理」的態度,「行政輔導沒問題」這番話更讓現場抗議的農民群眾氣炸;遭罷免的 6 位無給職理事揚言要把這場農會內戰打到底,不讓農民權益成為派系鬥爭下的犧牲品。隨著年底選戰逼近,東河鄉農會的爭議,是否會攸關樁腳佈局,外界都等著看。(圖 陳志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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