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現場測得同仁酒測值0.18毫克,未達公共危險程度,屬行政罰範圍 (圖 AI示意圖)
記者許永傳台北報導
有關媒體報導專勤隊人員執勤期間酒駕一事,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花蓮縣專勤隊說明,該名同仁於19日駕駛公務車於巷道迴車時,擔心疑似有與路旁車輛擦碰,遂主動通知車主與警方到場。車主表示車輛無新損傷,警方現場測得同仁酒測值0.18毫克,未達公共危險程度,屬行政罰範圍,由警方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辦理裁罰。
移民署澄清,經專勤隊向花蓮警分局查證,該名同仁並無向警方表示「隔夜酒未退」一事,亦未發現有該等說法之紀錄或證據,請外界勿加揣測。
移民署補充,該名同仁事發後即主動赴醫院血液檢測,結果未檢出酒精,已向花蓮監理站提出申訴,本案涉及事證判斷,包括酒測與血液檢測等,均將由主管機關依法認定,移民署後續將秉持勿枉勿縱原則,依主管機關認定結果,檢討相關人員責任,並持續督導所屬人員注意執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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