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 何文勝/高雄報導
三民二分局獲報於112年5月19日10時許在三民區大順二路大樓前發生糾紛案,警方立即馳赴現場處置,發現趙姓男子(54歲)與鄭姓男子(58歲)發生口角糾紛互毆,且趙男持掃把毆打鄭男,造成雙方擦挫傷情形送醫治療。
經了解,趙男因腳踏車故障,遂向附近大樓管理員鄭男商借工具遭拒,雙方發生口角糾紛而衍生上情;警方獲報到場時,雙方已分開,雖暫不提告
。
趙男因腳踏車故障,遂向附近大樓管理員鄭男商借工具遭拒,雙方發生口角糾紛而衍生
互毆。惟警方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可處新臺幣18000元以下罰鍰)全案移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

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可處新臺幣18000元以下罰鍰)
,全案移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
警方呼籲,民眾切勿因一時衝動而誤觸法網,警方絕對強力執法勿枉勿縱,以維護市民安心的生活環境。

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可處新臺幣18000元以下罰鍰)
,全案移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
圖文由三民二分局
民族派出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