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後搭車與司機口角遭毆傷 警火速於案發2小時查獲犯嫌到案

記者何文勝 吳文隆/高雄報導

三民第一分局3月18日2時47分許獲報三民區萬全街121號前有糾紛,員警到達現場已無衝突情事,發現蘇姓男子(22歲)眼睛挫傷(無生命危險),員警先行協助將蘇男送往高醫治療,旋即展開偵辦。

三民一分局十全路派出所副所長呂光原自錄說明。

經瞭解,蘇男與妻子鍾女於美術館路酒吧飲酒後搭乘白牌車返回三民區住家,蘇男疑不滿收費過高,與陳姓司機(42歲)在車內發生口角,蘇男2人在三民區萬全街下車後,遭司機徒手毆打造成眼睛挫傷,司機隨後便駕車離去。

蘇男疑不滿收費過高,與陳姓司機(42歲)在車內發生口角

三民一分局旋即展開偵辦,立即鎖定陳男身分,火速於案發後2小時內查獲陳男到案。

火速於案發後2小時內查獲陳男到案。
該車逃逸經過畫面。

陳男到案後表示亦遭蘇男毆打頭部,訊後蘇男、陳男相互提出傷害告訴,全案訊後依傷害罪將2人移請高雄地檢署偵辦。

火速於案發後2小時到案。

另陳男以自用車輛違法經營計程車業,涉嫌違反公路法第77條規定,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並得吊扣四個月至一年,或吊銷之,本分局後續併將相關資料移請市府交通局裁處。另陳男以自用車輛違法經營計程車業,涉嫌違反公路法第77條規定,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並得吊扣四個月至一年,或吊銷之,本分局後續併將相關資料移請市府交通局裁處。

於案發後2小時到案。

三民第一分局呼籲,民眾遇有糾紛應採取理性和平、合法方式解決問題,或撥打110請警方到場處理,切勿僅因一時氣憤滋事而觸法。

圖文由三民第一分局十全路派出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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