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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糾紛 員警火速到場排解

記者何文勝\高雄報導

三民第一分局長明派出所於112年2月19日14時許獲報在三民區復興一路176號有人持刀滋事,遂立即派遣警網趕赴現場查處,員警到場未發現有人持刀,現場為母親楊女(63歲)與女兒唐女(40歲)2人爭吵。

長明所副所長張育書自錄說明

母親擔心影響周遭住戶,遂與女兒溝通,過程中發生爭執,2人爭執過程中,唐女曾從包包拿出一把麵包刀,隨後又收進包包。

經瞭解,楊母因女兒唐女平常生活習慣不佳,精神狀況不穩,常於出租套房內大呼小叫,母親擔心影響周遭住戶,遂與女兒溝通,過程中發生爭執,2人爭執過程中,唐女曾從包包拿出一把麵包刀,隨後又收進包包。

見唐女情緒不穩,經母親同意後協同119救護人員,強制護送至醫院觀察,並依職權通報。

警方現場查處,無人員受傷,惟見唐女情緒不穩,經母親同意後協同119救護人員強制護送至醫院觀察,並依職權通報。

與女兒溝通,過程中發生爭執,2人爭執過程中,唐女曾從包包拿出一把麵包刀,隨後又收進包包。

另唐女無故攜帶器械一節,三民第一分局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移請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

見唐女情緒不穩,經母親同意後協同119救護人員,強制護送至醫院觀察,並依職權通報。

三民一分局呼籲,民眾面對問題應採取理性和平、合法方式解決,或撥打110請警方到場協助處理,切勿因一時情緒意氣用事而衍生違法脫序行為,以免誤觸法網。

影像及圖文,由三民第一分局長明派出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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