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通新冠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1600億元

記者許永傳台北報導

     行政院蘇院長於今(9)日上午主持行政院會中通過主計總處提報之「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並將送請立法院審議。歲出所需財源1,600億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

    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上圖)表示,本追加預算案之主要內容如下:

1 歲出部分計編列1,600億元,包括:

1. 經濟部編列1,206.9億元,辦理刺激國內民眾消費措施(振興五倍券)等所需經費。

2. 衛生福利部編列294.1億元,辦理提升檢驗量能、防疫諮詢專線、社區篩檢站、疫苗施打、病患隔離治療、藥品採購等防治工作,以及民眾急難紓困救助所需經費。

3. 交通部編列37億元,辦理國內旅遊振興措施與獎勵旅行業推動主題遊程,以及受疫情影響之導遊、領隊、國民旅遊隨團服務人員、計程車、遊覽車客運業及小客車租賃業駕駛人薪資補貼等所需經費。

4. 教育部編列25.7億元,辦理促進民眾參與體育活動,運動事業、短期補習班與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以及補助大專校院對家庭經濟受疫情影響之學生紓困措施等所需經費。

5. 文化部編列16.1億元,辦理藝文振興抵用券所需經費。

6. 農業委員會編列15.6億元,辦理農遊振興方案及漁民生活補貼等所需經費。

7. 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2億元,補助民眾至原住民族認證店家消費等所需經費。

8. 客家委員會編列2億元,補助民眾至客庄旅遊等所需經費。

9. 內政部編列0.6億元,辦理查處特定營業場所與載送疑似或確診病患工作,以及警察、消防及入出境查驗等第一線防疫人員防疫保險所需經費。

2 以上歲出所需財源1,600億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 新傳處 主計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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