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榮偉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配合行政院「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協助轄內一般工廠及特定工廠辦理工業鍋爐改以低污染性氣體燃料、柴油取代傳統燃煤或燃料油等高污染性燃料之使用,減少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並帶動產業燃料轉換。
觀光處長張志翔表示,花蓮擁有好山好水好空氣,積極配合中央政策提出「花蓮縣工業鍋爐改善補助計畫」,於110年度獲得補助縣內4座既存工業鍋爐進行改造汰換,申請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0年10月1日止,本次補助工業鍋爐之相關設備費用補助,包含改造或汰換為低污染性氣體燃料或柴油之工業鍋爐設備、更換燃燒器、更換或裝設相關燃燒控制系統等,每座工業鍋爐補助金額為設備改善費用49%,且以新臺幣50萬元為上限。
另,管線費用補助包含衍生之自用戶計量表至管線末端開關間之輸氣管線鋪設,以及使用能源整合中心提供蒸汽自用戶計量表至廠內既設蒸汽管銜接點間之蒸汽管線,每座工業鍋爐補助金額為管線費用49%,且以新臺幣20萬元為上限。請有意願且符合申請條件之廠商儘速向本府觀光處工業管理科提出申請,相關申請書件請至本府觀光處網站(網址:https://td.hl.gov.tw/)下載。
觀光處提醒,經濟部為使工業鍋爐汰換更加完善,於110年1月29日修正「經濟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工業鍋爐改善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增列109年7月1日以後提出竣工驗收及補助費用撥付者,須一併檢附本縣環境保護局核定鍋爐改善期限展延證明文件,請廠商申請時多加注意。(圖 東部分社 社長賴榮偉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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